近日,生態環境部與財政部聯合修訂發布《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(2025年)》。該指南是在2021年版本的基礎上修訂而成,進一步拓展了資金支持范圍,并對部分支持方向進行了優化調整,為更多生態環境項目提供了精準的資金保障。
在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入庫要求方面,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,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,細顆粒物(PM2.5)與臭氧(O?)污染協同控制,黨中央、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。申報入庫的項目類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、鍋爐綜合治理、工業污染治理、大氣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以及黨中央、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相關的項目等。其中:燃煤污染控制以農村散煤治理為重點。鍋爐綜合治理以燃煤鍋爐淘汰、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、燃氣鍋爐低氮改造、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等為重點。工業污染治理以工業爐窯綜合治理(包括爐窯淘汰、清潔能源替代、末端治理等)、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綜合治理(包括源頭替代、末端治理、無組織排放治理、“綠島”項目建設等)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(不含清潔運輸)等為重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