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續優化能源結構。加快光能、水能、氫能等清潔能源發展,實施綠電替代,優化用能結構,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8%以上。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,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/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。加快淘汰10蒸噸/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。基本完成65蒸噸/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。推動重點行業減煤節能,有序推進以電代煤、以氣代煤,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、電能、天然氣等。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,在城市建成區、城鄉結合部積極推進集中供熱、煤改氣或煤改電,加強天然氣、電力等清潔能源保供。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強化散煤管控,防止散煤復燒,未實施清潔取暖的,強化商品煤質量管控。